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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鲁北段七一•六五河夏津城区段工程建设管理处南水北调鲁北段七一•六五河夏津城区段衬砌延长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4年07月10日 16:25 来源:打印

1. 招标条件

  南水北调鲁北段七一·六五河夏津城区段衬砌延长工程已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调办设计〔2010206号)批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水北调鲁北段七一·六五河夏津城区段工程建设管理处,现由南水北调鲁北段七一·六五河夏津城区段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南水北调鲁北段七一·六五河夏津城区段衬砌延长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夏津城区段衬砌延长工程,新增护砌长度370m,护砌范围为设计桩号137+877138+247,采用浆砌石结构;左岸砼路面由设计桩号137+877延至138+093,与东外环桥连接,新增砼路面长度216m;人行道及护栏工程延至东外环桥(东外环桥斜跨七一·六五河),其中左岸人行道及护栏工程长度为216m,右岸人行道及护栏工程长度为161m,具体内容及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申请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质检师具有水利水电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总质检师须同时具有工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5)投标人近五年内(200911-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被聘用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711日至7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相关资料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5746号山东航空大厦2706室)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南水北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水北调鲁北段七一·六五河夏津城区段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 牟月芳                     联系电话:05343365313

  网    址:www.sdnsbd.gov.cn 

  招标代理: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倩

  联系电话:0531-85698708    85698709(传真)

  网    址:www.sdpuhua.com              箱:puhuajigo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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