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MDCJY2014-042
本采购项目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办公设备及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已经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1 供货地点: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院内;
2.2 供货日期:第1#-5#标段:签订合同后,20日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第6#标段: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2.3 质量标准:合 格;
2.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6个标段(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1#:*数码摄像机120台、*数码相机120台、录音笔150支、DVCOM录像带100个;
2#:*台式电脑150套、*彩色激光打印机20台、移动硬盘100个、U盘200个、普通传真机5台;
3#:*模拟红外摄像机100台、*高速硬盘擦机1台、超五类水晶头50盒、电话线5000米、路由器40个;
4#:*空调:挂式35型20台、柜式50型10台;
5#:警用钢叉50个、多功能抓捕器50台、长警棍100根、*防弹背心50件、*防弹头盔50个、*背负式防暴喷雾驱散器1台、枪纲100只;
6#:*超级激光物证搜索仪1台。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代理商;1#—4#标段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5#、6#标段具有警用器材或刑事技术器材的许可经营范围;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质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4各标段加“*”号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报名的)。
3.5 代理商投标的,同一产品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生产商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生产商对同一产品不得同时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1 潜在供应商,请于2014年07月31日—2014年08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2#、3#、4#标段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第3#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安防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
6、代理商报名的须提供厂家授权书。
5#标段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
5、所投产品中防弹背心、防弹头盔、背负式防暴喷雾驱散器须提供公安部或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代理商可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所投产品(防弹背心、防弹头盔)生产商必须为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
7、代理商报名的须提供厂家授权书。
6#标段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
5、代理商报名的须提供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授权书。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菏泽日报、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
采购人: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菏泽市成阳路17号 地 址: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五楼
联系人: 葛主任 联 系 人: 闫经理
电 话:0530-3332969 18853015077 电 话: 15065407388
电 子 邮 件: sdfzcx01@163.com
201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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