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安县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安县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教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YFCG201407181
2.委托单位:惠安县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
3.委托单位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5-87230120
4.委托单位地址:惠安县;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内容:教学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7.投标人资格:
7.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出具的);
7.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
7.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8.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4年8月15日起至9月8日止(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采购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采购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电子版可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查看。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4年9月9日9:30时(北京时间)
1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地点:惠安县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1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整机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14.本次采购接受惠安县政府采购办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87416
15.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www.ccgp.gov.cn/或http://cz.fjzfcg.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2988718@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 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林先生、尤小姐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京ICP备1004603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