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现就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贵港市人民路(和平路—建设路)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贵港市人民路(和平路—建设路)设计
项目编号:DHGG201453FA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贵港市人民路
(2)项目规模:人民路(和平路—建设路)全长约2100米,道路宽度24米。项目建安投资估算约为6000万元,设计费估算价约140万元。
(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包括市人民路(和平路—建设路)设计招标及后期服务招标。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工作及施工配合服务。
具体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绿化工程。
(4)设计工作进度要求:①初步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经专家评审及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后30天内(工作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计单位;(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要求为道路或路桥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时间: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1日止,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5时~17时30分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中山北路文化商业广场东侧二楼、市图书馆北面 )出售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受理邮购。
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担任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叁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报名现场核查证件原件。材料合格并齐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人为区外来桂企业,则中标人须在签订设计合同后15天内按建市[2013]38号文的规定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并确保设计成果能按贵港市有关规定进行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五、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与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9月26日8时30分。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14年9月26日9时30分,逾期不受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中山北路文化商业广场东侧二楼、市图书馆北面)。开标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
八、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市财政局东侧三楼
邮 编:537100
联 系 人:吴小姐
电 话:0775-4569097(兼传真)
九、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十、发布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贵港市政府采购网(www.ggzfcg.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gov.cn
招标人: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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