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桂林市灵川县2014年度项目青狮潭灌区九屋片区、潭下片区“五小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桂林市水利局分别以“市水利农水〔2014〕27号”和“市水利农水〔2014〕2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14〕33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4〕169号,现对该项目的青狮潭灌区九屋片区、潭下片区“五小水利”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灵川县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青狮潭灌区九屋片区,主要包括九屋村委、江头村委、祠堂村委、莲塘村委、油塘村委、苏勃村委等6个村委。本片区恢复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9050亩,改造小塘坝1处,蓄水容积0.1万m³,维修堰坝9处,改造渠道共80.99km,维修或新建附属建筑物153处,其中水闸124处,交通路涵29处。
灵川县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青狮潭灌区潭下片区,主要包括潭下镇的庄屋村委、砖塘村委、枣木村委。本片区恢复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2509亩,改造小塘坝8处,维修堰坝5处,改造渠道52.4km,维修或新建附属建筑物116处,其中水闸96处,交通路涵20处。
2.2 工程建设地点:灵川县九屋镇(原青狮潭镇)九屋村、江头村、祠堂村、莲塘村、油塘村、苏勃村、庄屋村、砖塘村、枣木村等9个村委。
2.3建设规模:小型灌区。
2.4 招标编号:GSZB-2014054。
2.5 招标范围: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桂林市灵川县2014年度项目青狮潭灌区九屋片区、潭下片区“五小水利”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服务。本项目作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为:灵川县九屋镇(原青狮潭镇)九屋村、江头村、祠堂村、莲塘村、油塘村、苏勃村、庄屋村、砖塘村、枣木村等9个村委灌片的水源工程、渠道工程、标志牌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及保修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建安投资约3100万元。
2.6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共5个月,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暂定,最终以实际完工日期为准),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2.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有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每项业绩另须提供业主单位的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号码)。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或在停止投标资格期内(有文件恢复投标资格的除外)。
3.5人员要求如下: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专业为水工建筑(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下同)。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工建筑专业。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编制监督工作的通知》(桂水招标〔2014〕4号)的规定,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5559142
发售方法: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上述打印件和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审验。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申请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4年10月15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或《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或《投标人联系卡》)、银行转帐底单件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4年10月30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灵川县灵南路10号
邮 编:541200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773-6822512
传 真:0773-681166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 编:530022
联系人:
电 话:0771-5709741
传 真:0771-5709719
电子信箱:ggecc@ggecc.com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2014年9月23日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京ICP备1004603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