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10蓟县实验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526)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本项目交货期由“签订合同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改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安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28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2010蓟县实验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526)”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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