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道路交通信号灯采购公告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告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道路交通信号灯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QC[2013]003-TP01号。
二、招标项目:道路交通信号灯。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1月31日。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综合楼政府采购中心113房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2月1日下午2:30。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四室。
八、开标时间: 2013年2月1日下午2:30。
九、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五楼评标室。
十、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安全设施资质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一、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保证金50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以单位汇款提交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个人汇款)。用户名: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开户银行与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 4100 1516 8100 5020 0435,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十二、公告发布网站: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puyang.hngp.gov.cn/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 张团杰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 真:0393-7219107
采购单位联系人:扈国华 联系电话:13303937166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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