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浙江省淳安县地方税务局 交换机 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3年9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浙江省淳安县地方税务局 委托,就交换机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1.谈判项目编号: CAZFCG[2013]104号
2.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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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
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本次将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预中标人必须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注册申请,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1)标书发放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请于2013年10月11日09:00前免费网上下载(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报名。
5.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请投标人于2013年10月10日16:00时前将人民币壹仟陆佰整(¥16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帐户并到账。
交付方式:以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得使用现金,并在银行票据汇款用途栏里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标项(若有),保证金交纳后,请凭银行的受理回单及时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农业银行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窗口打印“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在开标时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原件,未按规定出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
户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19075201040025441
联系人:
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3年10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收。逾期送达,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将被拒收。
7.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0月11日09:00时整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全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8.采购文件下载地址: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ajyzx.org.cn:8080/chunanweb/)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招标信息http://www.qdh.gov.cn/index.htm)。
9、业务咨询:
(1)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
联系人:王素婷徐丽萍联系电话:0571-24818116
传真:0571-24818116
(2)浙江省淳安县地方税务局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0571-65021503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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