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 > 采购公告 > 地方标讯 > 竞争性谈判公告 > 正文

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市清潩河景观提升改造规划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3年12月27日 11:12 来源:打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昌市清潩河景观提升改造规划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许昌市城乡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潩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是水生态城市建设试点期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清潩河景观提升改建工程全线20.3公里(许昌县与长葛市县界至瑞贝卡大道),其中许昌县与长葛市县界处至永昌西路段长11.7公里,为新建绿化区段;永昌西路至瑞贝卡大道段长8.6公里(包括永昌西路至天宝路段长2.3公里,为重点打造的景观样板段;天宝路至瑞贝卡大道段长6.3公里,为提升改造区段)。另外,在清潩河上游长葛市的13.3公里作为此次规划协调区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2投标单位必须为985工程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12月272014年1月3(法定公、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四楼。(三里桥街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4.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采用网上报名的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凭供应商身份认证锁登录《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www.xczbtb.com)。

4.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扫描件及投标条件中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二份(A4纸)。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6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

5.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1715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四楼。(三里桥街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 许昌市建安大道

联系人:先生                                                                                                                                        

  话:13663741799

招标代理: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天瑞街交叉口向东200东泰大厦五楼513

联 系 人:女士

    话:13598993609

电子邮件:xczfxm@163.com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