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的要求,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西区蓝领公寓家具及家电购置项目—电器购置(招标编号:TEDAGP-2010-114)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内容中热水器和厨宝均要求为搪瓷内胆或金圭内胆。
2、洗衣机要求为刷卡式涡轮洗衣机,配刷卡系统一套,要求卡与现有门禁卡兼容使用。
3、设备安装时使用的水电费及其他现场安装条件问题由供应商自行与总包单位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4、关于现场安装时吊顶的破环与修复的费用可参考原施工单位报价,约109.31元/m2,但投标单位必须自行核算能否完成施工,采购人不对上述单价负责,不得以报价原因拒绝修复施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无需中标单位认可即可自本合同中扣除。
5、交工交货日期要求改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含安装)。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改为2010年10月9日上午9:30,地点不变。
7、本项目开标时间改为2010年10月9日上午9:30,地点不变。
8、付款方式改为合同签订并生效、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且提供合同金额90%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满2年后支付余款。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8日
回 执
今收到“西区蓝领公寓家具及家电购置项目—电器购置(招标编号:TEDAGP-2010-114)”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于2010年10月9日前发传真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李超收。
传真电话: 022-66204286
传真确认电话:022-2529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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