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SXXCG-2006-38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拟以询价的方式就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06年9月27日上午10: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且含1.5%的采购服务费)。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此价格为交货地验收价格,包括包装费、装卸费和运输费等。
2、供应商须制作报价资料3套,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并密封,每本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于袋中,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数量、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封口加盖骑缝章。未装订、套数不足、资料不全等视为无效报价。投标资料请于报价截止时送达至我中心,逾期拒收。本中心询价采购函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理解合同不一定授予最低价格的投标人。
3、用户单位在卖方送货时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有质量、技术或数量不足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产品施工过程中用户方也可能会组织质量监督部门对货物进行抽检,如产品确有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情况,用户方有权从余款中获得补偿。
4、货物交付使用,采购中心凭买方验收报告和发票复印件(各两份)办理付款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由付款人(濉溪县财政局)付60%货款,余款待质保期满(6个月)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
5、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拒绝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并承诺提供证明资料的合法、真实。否则,本中心在此后的三年内将不邀请该公司参加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6、被询价的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近期产品质量抽检证明、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业绩及质量体系认证等其他资格证明。所有证明资料均须盖章。
7、交货期将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函交货期要求时间内供货。
二、货物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型号与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 1 | 道路标线漆 | 冷喷漆、施工性能好、相关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 | 4000公斤 | 中标后按需方颜色要求供货 |
| 2 | 稀释剂 | 与标线漆相匹配 | 500公斤 |
1、涂料在储存期内无结皮、结块,易搅匀。漆膜外观颜色鲜明、无皱纹、气泡、开裂和发粘现象,有较高耐水耐碱性;
2、干燥通车时间小于30分钟;
3、如因涂料质量原因,市郊公路6个月内、市内公路3个月内出现剥离脱落现象。供应商应按双方实测面积免费提供补喷涂料,并支付相应工费、损失等;
4、提供近期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报告。
三、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施工提出技术支持、指导(或服务)做出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2天内在采购中心指定的地点交货,交付用户方验收使用。
本中心详细地址:安徽省濉溪县虎山南路12号
联系人:祁克杰
电话:0561-6086933
传真:0561-6082080
采购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 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濉溪信用社
账号:2011-4677466
网页:http://www.ccgp-anhui.gov.cn/huaibei
电子邮件地址:ahsczfcg@163.com
濉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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