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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廉租房工程监理询价文件(项目编号:JFC-2009-26号)

2009年06月26日 13:21 来源:打印

            项目名称:廉租住房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FC-2009-26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0九年六月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采购廉租房工程监理项目的询价文件
   
  按照金沙县财政局安排,金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对廉租房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项目编号:JFC-2009-26
  1、项目名称:廉租住房工程监理
  2、询价内容:
  金沙县张家湾廉租住房C组团工程建设工程监理。
  3、项目概况:
  金沙县张家湾廉租住房C组团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七层,建筑面积为10287.71平方米。概算投资1000万元,核算工期为180天。
   4、监理目的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确保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
  5、采购项目要求:
  1)工程监理期限:为建设工程的核算工期180天(监理的开始以合同内规定时间为准。如建设工程工期延期3个月内,不另计监理费)。
  2)付款方式:监理费按工程进度或根据工期分期支付,最后留合同总价款的20%在建设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结算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无任何预付款支付方式。
  3)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
  4)必须有2名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常驻工地,且必须有相类似的业绩证明材料。
   
  6、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本项目实行资质后审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下列要求向资质审查人员出示资质证书或文件的原件。提示:传真或现场递交报价资料时,需同时传真或递交下列第(1)款所要求的加盖供应商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供应商必须有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组织机构(企业)代码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业绩要求:必须提供近三年以来(2006年以来)与本项目类似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业绩。
     7、资质审查
  由出席了询价会议的县财政局、监察局和采购人的代表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向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是法定代表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是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对报价保证金要求
  报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询价活动免受因报价供应商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作为报价的一部分,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前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否则将被取消报价资格。
  2)报价保证金必须在北京时间200977日上午11:30前用现金方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或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银行,必须在询价会议前向集中采购机构传真或出示银行打款凭证(回单)原件,以备核实:
      收款人:王代霞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银行账号:6222022406000220654
  注明字样“廉租住房工程监理项目(JFC-2009-26号)报价保证金”。
  
3)询价会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如供需双方正式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合同审查通过后无息全额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询价会议结束后当场无息全额退还。
  9、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金额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不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可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补足,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完毕后,向集中采购机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集中采购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0、报价有效期为询价之日起120天内。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报价保证金(也系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交纳报价保证金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价的;
  2)询价开始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或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对其报价进行修改、撤回的;
  3)资质审查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4)从本项目成交公告期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未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5)从本项目成交公告期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权利的;
      6)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放弃成交权利或逾期不签订合同的;
  7)报价供应商不按本《询价文件》规定签订成交供需合同或企图改变报价中原有承诺的;
      8)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的条件提供服务的;
      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报价供应商在询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3)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的;
  1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的;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同时,违犯以上第(1)、(2)、(3)、(4)、(5)条款规定的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金沙县政府采购活动,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违犯以上第(6)、(7)、(8)、条款规定的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金沙县政府采购活动,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违犯以上第(9)、(10)、(11)、(12)、(13)、(14)、(15)条款规定的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金沙县政府采购活动,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
      11、报价供应商必须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报价,到时不报价者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权利。
  12、报价方式:现场报价或传真报价。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以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报价单格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3、询价会议开始前,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会同采购人和相关监督部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临时随机抽取有关方面的2名专家,及1名采购人代表共3人组成询价小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
       14、报价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的有关监理取费标准,结合本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确定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费报价。
  2)报价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工程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单位利润、税金等及完成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
     3)成交后报价即为采购项目的合同总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含售后服务期限)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报价必须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5、评审方法:
  1)本次询价采购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所谓合理低价评标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各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基准价的基础上按随机抽取的下浮值下浮后,以报价等于或在评标价之下最接近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下浮值)]
  3)下浮值抽取办法:供应商的报价经询价小组审核认定后,按规定(如到会议现场报价的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时,由供应商抽签确定抽取下浮值顺序后,排序为第一的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如到会议现场的只有一家时,由此家供应商直接从中抽取;如报价均为传真,下浮值由采购人代表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现场从取值范围(1%1.5%2%2.5%3%3.5%4%4.5%5%)内随机抽取确定下浮值。
  4)当供应商的报价不适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时,按照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5)当合理低价有并列情况,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一家为成交供应商。
  6)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办法:询价小组在供应商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确定报价在评标价向下依次排序的前三名为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标价之下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足三名时,由报价在评标价向上依次排序的供应商递补足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然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采购小组,根据询价小组推荐情况,现场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当评审人员认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时,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对评审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的质疑,作出合理的解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否则,评审人员可以取消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8)当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未按集中采购机构的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采购人可以确定重新组织开标,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不改变项目询价文件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承诺为前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与剩余的两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谈判,按价格合理原则另行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价格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中止项目采购活动,重新组织采购。
  9)供应商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将丧失评审资格。
      16、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期满(成交公告期为从采购会议结束的次日起的三个日历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时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成交代理服务费
     1)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文件和“黔价费[2002]387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代理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按规定的费率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成交代理服务费,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不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并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报价供应商不得将集中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中。
  收费标准见下表:
中标金额及收取费率服务采购
100万元及以下1.5%
100500万元0.8%
5001000万元0.45%  
      18、违约责任:供需双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19、报价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20、本《询价文件》解释权属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1、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0962676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2、获取《询价文件》的地点: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华路工商银行二楼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股。
  23、获取《询价文件》的方式(按以下我集中采购机构规定获取《询价文件》后,才视为对本项目投标报名):
  1)现场购买: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2)异地获取:网上自行下载或要求我中心传送《询价文件》电子文档的,请把标书费(价格同上款)存入第8条第二款规定的银行帐户,并注明“廉租住房工程监理项目(JFC-2009-26号)”标书费。随之把银行存款凭证(回单)传真到集中采购机构,以便在帐上核实报名情况。
      24、询价(传真或现场递交报价单)时间:200977下午1500-1540
      25、询价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股。
  26、集中采购机构全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www.jszwgov.cn)。
  27、采购人:金沙县房产管理局
  28、联系人:龚文静
  电话(传真):0857-7229058    13238525418
  邮编:551800
                                  
   
   
   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报价资料
   
  一、询价采购报价单
   
  项目名称:廉租房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FC-2009-26
  报价(单位:):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在完全满足询价文件前提下的质量保证及服务补充承诺:                                     
                                                            
                                                            
                                                             
                                                            
                                                            
  (填写不下,可附另页)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00九年七月七日
   
  二、加盖供应商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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