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情况
1.1、项目名称:青口镇垃圾代清代运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WTZB-2014-57
1.3、主要内容:生活垃圾中转站目前共有7个点,每个站点间距离约3-5公里,生活垃圾每天产量约35吨左右,需按规定时间及时日产日清。清运时应保持清运车辆的整洁,做到垃圾不外露、不遗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环卫垃圾处理或垃圾代清、代运或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等范围)。
2.2、投标申请人自有并使用、管理过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自有垃圾清运车辆(总质量8吨或以上)≥2部,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2.3、投标申请代表必须经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申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申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提供)。
2.4、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5、投标申请人必须承诺负责把垃圾运至有资格处理生活垃圾的垃圾焚烧厂。
2.6、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7、投标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8、投标申请人承诺的合同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必须完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作出专项明确承诺。若投标申请人的承诺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或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作出专项明确承诺的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2.9、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申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对是否符合以上2.6至2.7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声明,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注:申请人应完整提供本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规定的全部资格预审材料并按规定盖公章和签署。以上所有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申请人应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复印件均是真实、且与原件一致的(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可提供原件备查)。
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4、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本招标公司将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5、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标准,对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审查,将对进入受邀投标申请人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受邀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邀请招标文件。
在资格审查期间,若出现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本招标公司将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6、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于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格预审结果及被邀请企业名单在相关网站(如: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等)上公布,请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7.1、采购人:青口镇市政综合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闽侯青口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328665568
7.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联系人:廖丽松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7530730转809
传真:0591-87568219
电子邮箱:zhixin01@126.com
保证金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17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帐 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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