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 > 采购公告 > 地方标讯 > 资格预审公告 > 正文

 新密市X027线(南环线)开阳路口至西关段路面整修工程勘察设计资格预审公告

2010年09月26日 16:50 来源:打印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新密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新密市X027线(南环线)开阳路口至西关段路面整修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新密市X027线(南环线)开阳路口至西关段路面整修工程

  2、招标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2010)133号

  二、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新密市X027线(南环线)开阳路口至西关段长2060m.路面整修合计1200m。排水设施从老城街口至西关桥段1580m新建。

  2、招标范围:本次勘察设计合同划分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新密市X027线(南环线)开阳路口至西关段路面整修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

  3、勘察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15天内完成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招标所需提交的资料。

  注:以上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具备公路工程勘察资质乙级和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凡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并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均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每个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申请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投标人必须持有新密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报名,告知函的办理地点及方法见附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2010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和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纬二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角)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以上资料均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存档)。至2010年9月30日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9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2010年10月9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 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五楼会议室(新密市西大街与未来路交叉口西北角)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审保证金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提交资审保证金伍仟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先生 郑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8222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4号

  联系人:毕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28005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新密网》发布。

  新密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

  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       (单位名称)       将参加                      项目投标,特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表:         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盖章)

                                        

  注:申请人须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下列资料到新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604房间)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咨询电话(预防科)0371-6715137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附进投标文件正本,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申请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