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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关于郑州市三环快速化项目中州大道段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12年08月31日 18:18 来源:打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三环快速化项目中州大道段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郑发改设【2012】27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市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项目规模:中州大道(通惠街-京广铁路),建安费估算约9.1亿;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第一标段:对应勘测设计一标段,道路部分K1+726.46-K4+580;雨水部分K1+726.46- K4+580;污水部分K1+726.46- K4+580。
第二标段:对应勘测设计一标段,桥梁部分东侧主线DK0+720.218-DK1+607.734,西侧主线XK0+720.218-XK1+623.818。
第三标段:对应勘测设计一标段,桥梁部分东侧主线DK1+607.734-DK2+569.504,西侧主线XK1+623.818-XK2+553.378。
第四标段:对应勘测设计一标段,桥梁部分东侧主线DK2+569.504-DK3+929.692,西侧主线XK XK2+553.378-XK3+263.378。
第五标段:对应勘测设计二标段, K1+290-1+720桥梁及桥下道路(含EN匝道)。
第六标段:对应勘测设计二标段, K1+290以南中州大道立交匝道、十八里河地面桥、人行天桥、泵站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第二、三、四标段桥梁部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第一、五、六标段须具备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必须在省级及以上建设网站中检索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市政工程,承接过的市政工程累计合同价达到10000万以上(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在中国建造师网站上检索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0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承接过类似市政工程,承接过的市政工程单项合同价达到3000万以上(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外省、自治区及直辖市进豫建筑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到郑州市建委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3.5.凡省内外市进郑建筑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到郑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外地建筑业企业在郑经营信用登记证》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3.6.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各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6日17时00分,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投标报名办法详见《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通过报名的申请人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二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建设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卫娜、孙晋
电 话:0371-68865936


招 标 人: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刘永、齐欣
电 话:0371-67613688 0371-67613188




注:该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内容最终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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