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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1年11月25日 16:22 来源:打印

    期: 2011 11 25

招标编号:OITC-G11026341-1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2011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 7 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最终用户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

液相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仪

1

上海局

3

微滴数码PCR

1

计量院

4

全自动微生物基因指纹鉴定仪

1

计量院

5

个人化操作基因组测序仪

1

计量院

7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

1

计量院

8

微流控技术的液相色谱芯片质谱平台

1

计量院

9

激光诱导串联飞行时间质谱成像仪

1

计量院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主要产品指:第2789包为质谱主机,第345包为设备系统主机)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所属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针对第345789包,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由境外投标人参加投标;

6)凡在国内注册的产品厂家和代理商注册资金均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5789包除外)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 11 25 日至2011 12 14 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1507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 12 15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420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2011 12 15 日上午9:30时在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420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1507

邮  编:100142             

电  话:68729913 / 68725599-8462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wxu@osic.com.cn  

联 系 人:徐薇薇、窦志超、吴旭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16577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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