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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1年12月23日 09:59 来源:打印

    期:20111223

招标编号:0733-116211676101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货物分为2个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用户单位

1

1

Hplc-ICP-MS

1

浙江衢州局

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1

浙江舟山局

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浙江台州局

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浙江温州局

2

1

ICP-MS

1

广东汕头局

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广东湛江局

3

ICP-MS

1

江苏局

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辽宁局

5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上海局

6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1

北京局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产品所属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凡在国内注册的产品所属厂家和代理商注册资金均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 2011 12 23 日至 2012 01 11 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500 /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2 01 12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通用技术大厦3层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6、兹定于 2012 01 12 日上午9:30时在通用技术大厦3层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

    编:100012

    话:010-64939785152/165/130

    真:010-64939855

人:甘彦君、涂宴卿、王垚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号:7110 2101 8260 0030 709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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