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全国基准站数据汇集交换系统软件开发
采购编号:1541STC40223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4月30日
采购人名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
采购人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881035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688249 |
|
采购用途、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全国基准站数据汇集交换系统软件开发,数量1套。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数据汇集和存储功能、数据实时分发与共享交换功能、基准站运行监控、基准服务与数据成果发布与展示功能,以实现全国CORS站网数据产品和成果的科学管理、资源高效共享、成果快速服务等。 |
招标项目的性质:服务。 |
|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须具有软件企业有效认定证书; 3) 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证书。 4) 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须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如涉及上述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经办人须携带: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
提交申请资料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8日 17时,逾期提交资料将不予接受,并自动失去参与资格。 |
提交申请资料的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
提交申请资料的内容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3。 注:投标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完全满足本公告及附件要求,并提供了有效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则通过资格审查,其审查结果为合格;如申请资料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提交申请资料的相关要求:1)须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2)申请资料须以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3)申请资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11日14时00分开始 |
资格审查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时,将现场核对申请资料并形成《投标申请人申请资料检查记录》,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须同时在《投标申请人申请资料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随后招标人将组建审查小组,以本公告中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为依据,对投标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含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申请人申请资料检查记录》进行复核及汇总,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单位名单。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单位数量超过3家,则由招标人从合格单位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作为本项目的邀请投标人,同时将审查结果电话通知其余投标申请人。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单位数量为3家,则招标人确认该3家资格预审审查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即为本项目的邀请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单位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
采购项目联系人:聂娅琼、陈俊 |
联系方式:010-62688249、62688251 传 真:010-62688250 邮 箱:nieyq@sinosteel.com |
附件1:资格申请函格式
资格申请函
致:
(投标申请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工作,为此:
1) 提供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规定的全部申请资料(正本[ ]份,副本[ ]份);
2) 我方已详细审核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3) 我方承诺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所提供资料存在虚假情况,我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 我方承诺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
投标申请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申请人银行账号
日 期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申请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在此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我公司予以认可。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附件3:提交申请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1. 资格申请函(必须按附件1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附件2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
3. 投标申请人具有的软件企业有效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4. 投标申请人具有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证书(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5. 投标申请人具有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6. 证明投标申请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Ø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Ø 财务状况报告
Ø 投标人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Ø 投标人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Ø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Ø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京ICP备1004603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