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23日 15: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通知提出,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收益权、政府采购订单、仓单等抵(质)押登记制度,积极开展相关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工业园区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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