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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4年03月13日 09:53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打印

  2014年,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关于“在制度目标上,要从注重节资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在市场规范上,要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在操作执行上,要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在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的要求,围绕南京市中心工作,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南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作用。

  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1、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规范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南京市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明确界定购买范围、采购管理、各方当事人职责要求等内容,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2、围绕南京市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调研,对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制定《南京市2014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印发实施。

  3、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效、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探索具有南京特色、操作规范、公众满意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在南京市健康发展。各区要把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实际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

  1、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在2013年研究和探索推进南京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财政厅“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的措施和手段,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2、全面梳理预算执行系统中政府采购相关环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从做好服务和加强管理出发,在2013年开发政府采购预算比对功能的基础上,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系统相关功能,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与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衔接。

  3、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分类。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通过预算布置会、政策宣讲会、信息简报等多种方式宣传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调整完善《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为采购人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深化网上竞价采购价格监测机制改革

  1、增加产品监测品种。在2013年对协议供货网上竞价18类700余种产品开展价格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价格监测的产品品种,计划2014年逐步将监测品种扩大至1600种。

  2、扩大产品监测范围。对照资产配置标准,扩大相应品种与标准范围的产品价格监测;同时,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围的协议供货产品也纳入价格监测范围。

  3、研究运用电子手段处理采样价格数据。将传统人工汇总运算模式改为电子采报价模式,并和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与价格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支持节能环保和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落实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鼓励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预留采购预算份额等优惠政策的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南京“321人才计划”。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支持“321人才计划”科技创业家企业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继续组织“对接会”、“推介会”等活动,搭建科技创业家与采购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桥梁,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南京科技创新工作中的促进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南京创新驱动战略。

  3、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苏财购〔201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力度,协调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型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平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设计个性化的融资产品,推动相关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实现便捷贷款。

  五、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

  1、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流程对申请入库的评审专家进行审核,清理不合格专家,继续做好专家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推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语音通知系统实施,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行为。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提高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规水平和项目评审能力。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研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2、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制定办法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适时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政府采购法规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充分发挥事前审查、现场监管、事后抽查和定期考核等手段,强化政府采购操作规范、质量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监管。

  3、提高信息统计质量。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2014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说明和编报要求,准确理解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以及口径变化,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完整。加强对各区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和报送时间节点,及时有效地完成信息统计资料的报送工作。

  4、加强对政府采购信访、投诉工作的研究。梳理回顾近年来处理完结的信访和投诉案件,查找政府采购中容易出现信访和投诉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政策措施,做到关口前移,完善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各区要高度重视信访、投诉受理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

  六、着力推进GPA谈判准备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积极稳妥推进GPA谈判的工作要求和省财政厅的部署,一是组织完成市财政局牵头的关于“GPA成员次中央政府开放清单及例外情况”重点课题调研工作;二是组织市16个政府部门分别完成GPA谈判工作6个重点调研课题;三是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做好南京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出价清单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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