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迎、刘晓庄:政府采购立法公平与效率一个也不能少

2015年03月11日 13:30 来源:中国青年网打印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就在此前一天,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还就《条例》有关问题举行了媒体说明会。“尽管《条例》在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但并没有解决采购效率的问题。”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姚立迎对这份《条例》的直观印象。

  耗时一年半 申请采购150台电脑只获批2台

  赵先生是某中央机关直属的事业单位报社的办公室干部。由于报社网站发展和新闻采编平台技术升级原因,一年半前,赵先生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所有要求和程序,向该报社上级某中央机关申报150台电脑的采购计划,而该报社上级某中央机关也按时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财政部下属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机构走起了政府采购程序。

  然而,让赵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在申请采购电脑递出去一年半后,他接到了该报社上级某中央机关办公厅的通知,让其去取此前申请采购的电脑。但当赵先生带着几个同事到了机关打算取回150台电脑时,该办公厅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能搬走2台。

  申请150台,怎么只能拿走2台?当赵先生向该工作人员要说法时,该工作人员也是一脸的无奈。她说,由于采购法的制度设计原因,虽然报社申请了150台电脑,但因为与此同时该报社上级的机关也申请采购了一定数量的电脑,所以在审批时,报社的采购数被大大缩减。当然,这位工作人员也难以说清具体原因。

  但在赵先生看来,报社申请的程序和手续都很齐全,而且报社不像其他性质的单位,电脑作为办公工具无法被替代,而且报纸出版有着很严格的程序和时效性,而网站建设也在落实中央最近提出的新媒体建设要求。但没有了电脑,势必将影响报社工作效率,对于网站来说,新技术随时在更新,“如果这150台电脑申请下来再用上1年半时间,这前后就用去了3年时间,谁敢保证当这批新电脑刚刚装备好,我们的技术会不会有大大落后于同行们了呢?”

  公平与效率一个也不能少

  在刘晓庄委员看来,虽然在采购环节设置了很多看似公平的要求,但《条例》出台能否“雨过天晴”,改变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乱象,他认为还有待时间的观察和实践的证明。

  刘晓庄认为,无论采购法还是刚刚出台的《条例》,都没有明确政府采购的权力边界,政府采购如果单一地由政府部门组织招标采购,采购什么产品、价格如何核定、资金怎么分配等等,一切都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这等于是负责采购的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尽管你设置了采购防腐线,但采购过程仍旧很难摆脱各种干预。”

  因此,刘晓庄委员建议政府采购设立第三方采购机构,“就像业主将小区管理和服务让位给物业公司。只有让政府部成为监管第三方采购机构的责任主体,才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对采购行为严格监管。”

  而在姚立迎委员看来,无论政府负责采购还是第三方采购方式,都需要建立采购的监督机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一台市场只卖5000元的电脑,卖给政府就变成了8000元,且配置还不如市场的好。因此,姚立迎建议政府采购立法还应该加进去一些内容,如建立内外部监督体系,透明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大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节省一些时间,在公平、公正采购的同时要体现效率优先。

  他说,目前看大部分政府采购都比市场采购花费的时间要长,有的单位等政府采购批下来,等得“花儿都要谢了”。这样的采购方式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到了需要变革的窗口期。

  刘晓庄委员也认为,长期等待不仅影响很多单位正常工作,而且环节多时间长往往也容易产生腐败。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