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 李稻葵

2015年03月09日 11:18 来源:打印

简政放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权力需要下放;二是一些准政府机构、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机构权力也应下放。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该减的时候要减,该放的时候要放,该加强的时候还要不遗余力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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