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协联名提案引发“改进政采”研讨

2014年11月20日 10:22 来源:黑龙江日报打印

  黑龙江日报11月19日讯 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28.7%,由2000年的10.9亿元增加到2013年290.4亿元,年平均节支率达到9.62%。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政府采购的关注也频现媒体。由此,关于政府采购的规范与发展备受瞩目—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也在不断规范中前行。严密的制度设计、模板化的程序管理、随机抽取专家评审,使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越来越规范。但是,随着公众对社会公共产品采购公平公正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政府采购的疑惑也不断出现。

  今年省政协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496号提案再次聚焦“政府采购”问题。提案交办给省财政厅后,省财政厅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由省政府采购办、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对提案涉及的内容开展深入调研。省政协就此提案召开了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

   提案关注焦点一 

  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如何保证 

  提案声音:某科研单位通过招标采购购买了一台国产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了工作。

  调查释疑:通过调查了解,科研单位申报采购计划时想购买进口设备,但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评审办法,最终国产产品在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以价格低而中标。实际使用中,该产品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

  政府采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负有直接责任,属于虚假投标或不诚信履约。但同时,采购人也负有重要责任,产品验收把关不严格、采购人维权意识不强。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特别是使用人在提出采购需求时,都有一定的参照标准或倾向品牌。但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本身,就有防范采购人指定品牌、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宗旨。采购人总是希望买到最好的东西,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一般以最低价或性价比高的产品评标中标。同时,政府采购在政策功能上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调控经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因此,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满足采购需求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国产产品可与进口产品一起投标,由于有价格优势,国产产品中标的概率较大。但有必要在加强需求管理、完善评标方法、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等方面下功夫,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招标参数标准需求。

  改进途径: 

  供应商,应以诚信为本,依靠弄虚作假、提供不合格产品,甚至是欺骗手段取得的业绩只能是暂时的,失去的将是消费者的信任,公司及相关人员最终将失去市场准入资格。

  采购人,应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认真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切实承担起履约验收的责任,把好产品验收关,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拒收。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组织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防止问题发生。同时在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基础上,协调处理好政府采购的经济与社会目标平衡关系。对于科研、教学、医疗专用设备等特殊项目的政府采购,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办法,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人对专用设备的特殊采购需求。

  提案关注焦点二 

  政府采购产品价格如何更加合理 

  提案声音:一位学者想购买一款新型数码相机,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后,实际购买价格比网上查询的价格贵大约500元。

  调查释疑: “采购人对采购价格的质疑,主要针对的是协议供货产品。我省协议供货的评审是以IT168或中关村(000931,股吧)在线报价、辽宁、江苏两个省份协议供货成交价,以及报价供应商自行选择的全国其他两个省份协议供货成交价格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在此基础上与报价供应商谈判优惠率,确定最终入围产品型号及优惠率。”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士介绍。

  政府采购专家分析,部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高的原因很多。从协议供货产品分布上看,占比重最大的是IT类、数码类产品,而这类产品的特点是技术更新速度快、周期短,价格调整频率高、幅度大。根据IT界通用的“摩尔定律”:IT类产品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大约每18个月性能提高一倍。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出必然导致现有产品的更新换代,供应商只能采用降价的方式,来消化市场现有的产品,随即造成市场上产品价格上的差异,用下半年的网上时点数据对比上半年的网上最高时点限价,很容易引起公众对产品价格的误解。另外,协议供货的部分产品是国家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民用产品,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会带来一定的价格上浮。

  从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构成看,一般包括成本、利润、税金、运费、服务费等,协议供货市场价格获取渠道不外乎三种,一是网上查询的价格,二是在市场上询问的价格,三是协议供货批量采购的价格。网上查询得到的价格多数为不开发票(不含税金)、无上门服务、无运费、没有附件甚至是使用盗版操作系统的裸机时点价格,有的甚至没有标准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而协议供货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不同于一般的个人购买,供应商要提供的服务涵盖范围更广、要求标准更高,主要包括主动上门沟通具体需求、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日常的保养维护等。另外协议供货通常为货到验收后结算,供应商还要考虑办理各种手续的成本、资金周转、回款周期等因素,这些服务成本的增加,也是协议供货价格比网上在线时点价格偏高的原因之一。

  采购人对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政策理解不深、程序把握不准也是造成价格偏差的重要原因。据介绍,政府采购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只是一个控制价格,或者叫最高限价。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时,应在协议供货价格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就价格或优惠率进行二次谈判。我省近两期协议供货招标中,要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进行网上二次询价。实际上有的采购人遵循了此项要求,最终成交价格基本合理,但也有相当部分采购人在协议采购前并不进行网上二次询价,也不与代理商进行价格谈判,直接按照网上公布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成交,造成最后成交价格高于网上时点价格。

  “虽然我们在协议供货招标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价格比对,但在协议供货执行期间存在厂家降价信息更新不及时,以及我们监管不到位的原因,造成供应商部分中标产品没有与市场价格调整同步更新的情况。”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士直言。我省已建立协议供货举报制度,自2010年开始已将所有审核后协议供货成交合同全部上网公示,采购人或其它供应商(厂商)可根据合同价格,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代理商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数据更新不及时造成协议供货产品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成交供应商(厂商)查证属实的,责令其立即更正错误信息,并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将该协议供货商违规情况上报省政府采购办处理。但自协议供货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以来,由于参与热情不高等多种原因,省政府采购中心目前尚未接到过举报。

  改进途径: 

  实现对协议供货价格的有效监控,需要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组织部门多方配合,在每一个环节上不断完善和改进,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供应商,应珍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否则暂时的不正当收益,必然对公司长远发展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采购人,应坚持货比三家,签订协议供货合同前一定要进行网上二次询价,节约每一分政府采购支出。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组织部门,则应尽快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协议供货管理细则,尽可能缩短协议供货采购周期。研究改革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方式,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品牌的供货项目进行并单采购,实现规模效益。

   提案关注焦点三 

  政府采购效率如何进一步提升 

  提案声音:一位委员提出购买一台配置较高的电脑,他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清单中没有找到自己所需要购买的机型,只能等单位批量采购时再购买。一位委员所在学校在8月份提交一份校园绿化采购计划,结果11月份才完成采购。

  调查释疑:申请人要购买的电脑,超过了有关部门规定的配置标准,并属于限制级产品,须履行特殊报批程序。校园绿化项目所耗用的时间,大部分是所需资金申请,真正进入采购程序,只用了21天,少于法定时限。

  政府采购链条较长,要保障程序合法合规,有时会牺牲一些效率。正常的采购项目,首先是采购单位研究制定采购需求,并采集相关的技术参数等,然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进口设备还需专门组织进口产品采购论证会,采购人内部采购计划上报、论证、形成采购需求的过程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以上。有的采购单位如高校,涉及的院系较多,一般都要逐级提出申请,学校采购部门汇总后履行论证审批程序,内部审批环节多,周期也较长。采购计划到达政府采购中心后,当天通过随机分配方式分到项目经办人手里,便正式进入限时办结考核程序,经过制定审核招标文件、招标预公告、组织答复质询、正式公告、组织专家评审、公告中标结果、审定采购合同等程序,现行规定正常公开招标45—50天办结,竞争性谈判30天办结。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一般都会提前完成。

  造成采购时间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采购计划准备滞后。采购需求一旦确立,所有采购准备工作就应马上开始。但目前实际执行中,一些采购人不了解采购程序,待资金确定后才开始采购准备,拖延了很多时间。二是采购计划编制粗放,一些采购计划编制不细,不符合编制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反复研究沟通技术参数问题,耽误了很多时间。三是采购需求公示有质疑后,围绕是否修改有关参数反复沟通,造成项目执行受阻,浪费了很多时间。同时,采购过程中的废标和重复招标问题,也是影响采购效率的重要因素。

  此外,按照《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应按照批复的预算合理安排采购,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公开招标项目应在8月31日前上报采购计划,其他方式的采购计划应在9月30日前上报采购计划,10月31日前当年省级安排的采购项目应该完成采购。但在实际工作中,省政府采购中心上半年计划很少,采购人都集中到下半年甚至年底前上报采购计划,不仅造成计划堆积影响采购效率,而且影响财政资金的支付进度。

  改进途径: 

  采购人,应提前将所有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购置、维修等项目,逐一编制采购计划,并履行内部审核、审批程序,一旦资金落实,即可立刻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同时科学设定采购需求,在做好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将采购需求细化到可以实际操作的程度,节省采购前期沟通时间,进而加快整个采购进度。

  省政府采购办负责同志表示:“我们将不断创新采购办法,努力提高采购效能。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快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进度,避免年底前采购拥堵问题的发生;开发新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尽量减少人工环节,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效率;将涉及市县及个人(如农民)配套的专项资金采购项目,下放到市县组织采购,加快采购进度;将采购计划与用款计划合并,用款计划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自动生成,减少环节,方便采购人等。”目前看,政府采购事业作为连接政府和市场的阳光工程,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宏观调控、防止腐败、发挥政策功能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采购实现节支反腐和“物有所值”的目标,达到规范和效率的统一,还需要一个过程,既需要建立完善新的制度体系,也需要逐步破除传统思维的束缚,从而使政府采购更加规范、公平、透明,在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健康发展。<??葰?,采购人都集中到下半年甚至年底前上报采购计划,不仅造成计划堆积影响采购效率,而且影响财政资金的支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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