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议供货“嫁接”批量议价“新枝”

2014年12月19日 14:15 来源:打印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发文,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品目中试行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模式。

  根据《北京市协议供货批量议价实施方案(试行)》,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等能够在季度内形成采购批量的产品,试行协议供货批量议价。即在北京市现行协议供货制度的基础上,保留产品可选、价格可比、服务高效等优势,通过汇集采购需求,引入多种竞争方式,控制协议采购价格,实现政府采购质量、价格、效率核心三要素的平衡统一。

  批量议价包含汇集批量采购需求及向厂家议价两部分。在汇集采购需求方面,《方案》明确,采购中心以一个季度为时间单位,汇总各品牌型号下一期采购需求量。需求量由采购中心预估的采购量和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量两部分组成。其中,50万元以下的采购需求,由采购中心依据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综合查询系统的历史销量,汇总分析后形成各品牌型号的季度预计采购数量。预计采购数量与实际采购数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将在下一期的预计采购数量中调整补齐。50万元以上(含)的采购需求,采购人从采购中心系统上公示的所有入围采购品牌型号中,根据采购预算、实际需求和特点,选定最终的采购品牌型号,采购中心汇总后形成各品牌型号的采购数量。采购中心将对上述两部分不同批量的各品牌型号的采购数量进行汇总,并公示结果。

  关于议价程序,《方案》规定,采购中心于每季度前一个月组织专家论证,以协议采购当期入围产品市场价格为基础,拟定各品牌入围产品不同批量价格的基础优惠幅度,并进行公示。协议供货入围厂家在3个工作日内对采购中心发布的要约优惠率做出回复,接受的厂家可参加下一阶段批量议价供货服务。随后,采购中心再根据各品牌型号的实际需求及各协议供货入围厂家承诺的批量供货优惠幅度,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各品牌型号产品下一季度的批量供货价格,向厂家发出确认函,供货厂家需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回复。在收到各厂家回函后,采购中心对确认价格进行公示,并调整系统相应产品价格。

  此外,《方案》还明确,采购人可根据系统公示的价格,自行联系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对采购人未列入当季的采购计划,小于当季汇总采购量的采购计划,可按各品牌公示的价格进行跟单采购,大于当季汇总采购量的采购计划,采购中心另行组织议价。

  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试行协议供货批量议价,旨在进一步落实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四个转变”的总体要求,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更好地控制协议采购价格,避免恶性竞争造成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回归企业良性竞争格局,真正做到采购人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物有所值”的产品,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在政府采购中全面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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