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坚决查处政采等违法违纪行为

2014年12月18日 14:0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研究制订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月30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配合做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及相关修改工作。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正在对未来三年内重大改革、政策,研究制定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并测算收支数额。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的220个压减到2014年的150个左右,同时加大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改革试点。营改增继续扩围,今年陆续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研究完善消费税改革方案。积极支持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开展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二)严格预算执行。

  按照批准的预算抓好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在规定时限内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加快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批准预算后90日内下达缩短为30日内下达。严格按照年初项目确定的预算用途和范围下达预算。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指导地方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开展地方存量财政专户清理核准工作,压减地方财政专户数量,从严把好地方财政专户新开户核准关。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4年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预算草案,向全国人大完整报告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研究形成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初步意见。全面梳理现有政府性基金项目,拟取消或停征部分基金项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保障改善民生的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推动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城乡低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快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

  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国债预发行券种范围扩大,国债余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开展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测算评估,加强新增债务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得到较好控制。指导地方做好发行2014年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相关工作。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确定了试点地区,目前广东、山东、江苏等省已完成债券发行。研究制定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抓紧制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

  (五)严肃财经纪律。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标准,着力推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继续零增长,加大了对预算单位大额餐费、娱乐场所消费、公款旅游、购买购物卡和会员卡等违规行为的监控力度。严格执行有关会议、差旅、培训等费用支出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努力压缩行政成本。公开预决算的中央部门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更加详实,除涉密内容外,中央政府和中央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按照具体项目向社会公开。中央部门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中,分别增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表,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进一步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更加注重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国内外环境相当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注重通过定向调控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妥善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成好全年的改革重点任务。着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力争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总结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加大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力度,抓紧实施中央代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出台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库款规模。尽快开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抓紧研究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方案。推进实施消费税改革。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时推进其他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尽快形成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的研究报告。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积极协同推进国有企业、科技、教育、养老等相关领域的改革。

  (二)落实有关财税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提质增效。

  完善并实施好相关财税政策,促进信息消费,推动养老、健康、文化创意和设计等服务业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用好出口退税、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中国装备等“走出去”。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外贸新增长点。落实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优化整合中央财政科技专项,在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研究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创新驱动政策环境。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试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政策机制,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开展就业政策总结评估,及时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解决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职工安置等问题。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以精算平衡为重点,改革完善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支持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大力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改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扶贫的精准性。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研究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统一制度框架。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制度,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对高成本融资的存量债务,允许地方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强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束。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要追究责任。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所有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继续清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今年年底前在省级全面实施,并向有条件的市县延伸。研究逐步将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中央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试点范围扩大到各层级预算单位,推动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在“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摘自《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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