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处理

2014年12月05日 09: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786号生产装配车间501

二、基本情况
  20143月至8,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项目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竞谈项目采用报价最低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项目概算的1%、招标文件设置保证金退还条件、评分标准不具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8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6条、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16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对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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