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决定

2014年12月05日 09: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青岛海事局溢油应急设备库采购项目(编号0627-QB140409)”投诉案调查处理中,发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的情形,包括招标文件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编制、自行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标公告未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进行价格打分等。本机关于20141021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条第一款和第64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48条第一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12条第六项、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3]375号)第2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2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68条第五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43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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