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新校区景观雕塑项目投诉案

2014年12月05日 09:2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暨南大学新校区景观雕塑项目(编号0851-1461GZ02CL7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厦门城市之光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上李社南闽第2678A(栋号4

被投诉人:暨南大学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

被投诉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23楼南面房屋

相关供应商:广州金钢道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黄浦区沙步保沙路268101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在评审过程中让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人通过资格审核并让其中标;2.被投诉人让经营范围、经营实力、专业能力明显较低的投标人中标,此次的评分严重不公平。本机关依法受理,于20141022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关于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2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关于本案调查中发现的被投诉人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2项规定,应予废标处理,但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2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9条第3项规定,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暨南大学、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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