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机械设备招标公司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2014年12月05日 09: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办公楼)

二、基本情况
  20143月至8,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项目概算的1%、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售价过高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3条、第36条和第37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16条的规定,对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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