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2014年12月31日 14: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工路2 

  二、基本情况 20143月至8,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不合法、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评分标准不具体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37条、第45条,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本机关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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