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焕东:建立统一的大采购监管体系

2014年11月04日 14: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一是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应该是全面的、完整的,包括政府财政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一个完整、统一的《政府采购法》。

  二是政府采购的内容和过程应该是全面的、完整的,包括从政府部门政府采购需求提出、需求评估和论证、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批、采购实施、合同授予与纠纷处理等全面的、完整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采购环节,也不仅是一个招标过程、谈判过程。

  三是实行高规格、大幅度、全方位、高透明、强有力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包括建立高规格的监督管理机构,在从“需求”到“交付”采购全过程管理构想的基础上,扩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行政级次、权威和责任,建立全方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电子信息技术在实现采购公开、透明、便利采购、全面监督中的作用。盼望未来有一个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全方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为真正科学的公共理财奠定基础,把纳税人的钱用得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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