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87号令体例设计安排科学合理

2017年07月24日 13: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打印

  在立法程序方面, 87号令在提出、征集意见、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审查等方面皆严格遵循了《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的程序性规定,立法程序合法、完善。在结构和定位方面,87号令结合了逐渐深入的改革实际与政府采购实践的快速发展,体例设计安排科学合理,既在内容上完善了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又在形式上规范了实践中具体的操作流程,在宏观上的定位十分清晰、合理。从权利义务配置的角度看,87号令充分尊重政府采购市场各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当事主体在采购活动各环节的不同诉求进行了平衡与协调,形成了完备的权利体系。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曾经采用标准问卷调查方式,对“新18号令”的实施效果进行预判。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调研对象认为有必要对18号令进行修订;调研对象普遍认为与之前的18号令相比,87号令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划分的明晰程度比较高,能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够通过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提升政府采购绩效和透明度,提高评标委员会决策能力和效率,更好地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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