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的委托,拟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接受供应商登记。项目有关情况及要求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D13-115CD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莲湖工业园迎龙三路、迎宾大道、燕湖大道、燕河北路工程建设穿越与并行武广高铁评审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玖佰元整(¥581,9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协助采购人完成以下工作:1)协调工作。需负责协调本项目与铁路有关部门及道路的有关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方案、设计评审等工作。2)审查工作。需负责审查本项目方案是否满足铁路的有关规范要求。3)协助采购人到铁路管理部门办理本项目可研方案文件的评审并承担评审费用(评审由铁路部门负责,本项目中标人仅为中间协调人)。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七、采购理由:该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仍没有供应商报名,考虑到项目需求时间的紧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有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八、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必须为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报价人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提供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报价人必须提供2013年6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
6.报价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九、公示期及相关媒体:
1.本项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法定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报名登记时间:拟定供应商应当在
十一、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交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并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A4格式,再复印无效)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十二、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 系 人:
电 话:0763-3389309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763-3378455、3367466
传 真:0763-3378200
电子邮箱:qyzdorg@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喜迎盈国际商务中心(原建北大厦副楼)第十层东面
邮 编:511500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采用二十四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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