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登记编号 | FY-G2010078 |
工程名称 | 凤阳县临淮关镇立交桥安置小区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
工程地点 | 安徽省凤阳县临淮关镇 |
建设单位 | 凤阳县临淮关镇人民政府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投标资质要求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建设规模 | 工程上限控制价为:6866853.67元。建筑面积约6259.04平方米。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40%,余款按工程最终审计决算价(扣除首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0%、25%比例分二次分别自首付之日起12个月内、24个月内付清,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首付工程合同总价款40%不支付任何利息,5%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后二次工程价款利息。支付的利息额为:工程最终审计决算价×30%×首付工程价款之日的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基准利率(其后无论银行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基准如何浮动,均不做调整)+工程最终审计决算价×25%×首付工程价款之日的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基准利率(其后无论银行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基准如何浮动,均不做调整)×2。本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为工程最终审计决算价的2%,本息计算以人民币计算,偿付日期为公历日期。以上款项的支付由业主负责。 |
发布时间 | 2010年9月19日 |
详细信息介绍 | |
1、投标要求: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工程招标不再提前接受报名,不需要提交投标报名资料。 | |
2、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1[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社会福利院)] | |
3、标书费1000元,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制作费10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临淮关镇立交桥安置小区建设工程。 开户银行:凤阳工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 |
4、联系人:曹金帆 联系电话:0550-6367825 0550-6367825(传真) | |
5、招标代理机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
6、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滁州市招标采购网(http://60.175.184.84/czzbcg/)再点击导航栏中“各县招标---凤阳县公告”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所有内容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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