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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对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0年12月31日 17:51 来源:打印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RWZFCG-2011-21

2.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1

导动态心电血压二合一分析系统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0591-85898697

2

血液五元素分析仪

1

3

原子吸收光谱仪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福清市城头卫生院

0591-85576238

4

电子胃镜

1

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

0591-85537753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142011124(上班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5.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传真:0591-63301266

  公司网址:www.rwzb.cn               E-mail: fjrwzb@163.com

6. 资格标准: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 (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为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还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投标人生产、经销的投标货物或服务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

2)不论投标人为经销商或生产厂商的,都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厂商提供的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产品也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7.投标截止时间:2011125上午900(北京时间)

8. 开标时间:2011 1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会议室)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号:100028500520010001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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