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所申报的皮肤治疗仪一台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用途及其他要求项
17724013
强脉冲(复合采光)皮肤治疗仪
台
1.0
详见采购文件
a、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b提供国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c、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有相应经营或生产范围。
d、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e、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宝发改政投[2010]330号]。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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