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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交通电视监控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电子警察)系统公开招标的公告

2011年04月22日 17:18 来源:打印

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电视监控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电子警察)系统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FGP20113020

3、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4、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5、采购人联系方式:

6、采购机构名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7、采购机构地址:廊坊市建设北路60号(廊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

8、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316-2054648; 传真:0316-2054648    

邮政编码:065000   网址:http://www.zfcg.lf.cn/           

9、采购数量:交通电视监视系统:新建电视监控前端设备,数量为制高点监控6个、路口监控点60个,100个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全景摄像机。新建交通电视监控系统中心平台,实现电视监控视频控制、存储应用、违法抓拍等功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闯红灯点位主要建设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本次主要是新建和改造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实现违法数据上传、图像上传、布控报警等功能;并新建30路口100个方向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10、采购用途:办公

11、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

12、完工日期:合同签订时确定

13、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详见标书

1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副本或副本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5)具有省级(或以上)颁发的壹级安全防范资质;

(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08年以来)中等以上城市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同类项目合同一个以上(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业绩(以验收报告为准),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7)投标人必须为闯红灯电子警察生产厂家,并通过国家部级检测中心的检测,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1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5月12日

1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17、招标文件发售方式:购买。

18、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19、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17日15:00。

20、开标时间:2011年5月17日15:00。

21、开标地点: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3、项目联系人:张凌飞   Email:lfcgzlf@163.com     

联系方式: 0316-2054648      

传真电话: 0316-2054648

24、本公告发布媒体:https://www.ccgp.gov.cn/ http://www.hebgp.gov.cn/ http://www.zfcg.l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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