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拟对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高台村等4个村、兴宾区陶邓乡陶邓村等10个村等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高安等2个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
制服务
项目业主;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编号:GXJL-2011-11
建设地点: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陶邓乡。
建设资金:财政拨款
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分为4个分标,各分标合同段独立招标,各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以下各分标进行投标:
分标1: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高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面积为:
分标2: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敖塘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面积为:
分标3:兴宾区陶邓乡陶邓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面积为:
分标4:兴宾区陶邓乡三育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面积为:
分标5:兴宾区陶邓乡韦里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面积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土地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企业,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农田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分标中的一个或多个分标投标,并允许中多个分标,但每个分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是同一个人。
3.报名须知
由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各分标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各分标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与各分标项目负责人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原件。(上述证件复印件须盖单位法人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核查)。
4.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地点:
4.1 公告时间: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01室
4.4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5. 截标时间、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财政网 www.gxcz.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上发布。
7.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地 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01室
联系人:韦 工 电 话:13977127137 传 真:0771-5383502
招标人: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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