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业县高峰财政所业务用房 工程已由 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兴发改规[2009]2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业县高峰镇财政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和自筹,招标人为兴业县高峰镇财政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业县高峰镇蒲塘路 建设规模:约879.5平方米
招标范围:按设计图纸的内容范围 要求工期:240天(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根据玉办发[2011]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必须取得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定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原件。
3.3本次招 标 不 接受 联合 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 8 月 29 日至 2011 年 9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3:00 时至 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兴业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必须是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9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为 兴业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业县高峰镇财政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兴业县高峰镇蒲塘路 地 址: 玉林市百利街11号
联 系 人: 陈家柱 联 系 人: 梁武恩
电 话: 0775-3707805 电 话: 0775-2672973
2011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