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区刘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管城区刘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行许字[2011]1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法人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11月19日
工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建设监理标:(合同编号:QCSK-JL-2011-02)招标内容为管城区刘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工程的建设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④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
3.2、投标申请人须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报名单位于
4.3、监理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省水利网》www.hnsl.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org.cn、《郑州市水利网》www.zzsl.gov.cn上发布,特此公告。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郑州市管城街47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9886969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
联 系 人:林先生、张先生
电 话:0371-63976562
传 真:0371-63976562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601室、613室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39
2011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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