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受招标人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委托,拟对宾阳县武陵镇沙井村、宾阳县甘棠镇高棠村、宾阳县中华镇新塘村、宾阳县宾州镇太乡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Ⅰ标:宾阳县武陵镇沙井村土地整治项目;
Ⅱ标:宾阳县甘棠镇高棠村土地整治项目;
Ⅲ标:宾阳县中华镇新塘村土地整治项目;
Ⅳ标:宾阳县宾州镇太乡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编号:GXXMGL-ZB-2011125-133
建设规模:总实施面积
建设地点:宾阳县武陵镇、宾阳县甘棠镇、宾阳县中华镇、宾阳县宾州镇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要求竣工时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程》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以图纸设计内容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并是《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推荐名单》中的企业;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每个潜在投标人只允许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5、2008年至今完成过单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经验的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报名须知: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拟投入的五大员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及拟投入的五大员2010年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区外来桂企业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提供原件核验)。
五、报名时间:
六、报名地点: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会议室(南宁市佛子岭路2-1号良兵大厦7楼)。
七、报名费: 250元(不含图纸及相关资料费)。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会议室(南宁市佛子岭路2-1号良兵大厦8楼)。
十、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联系人:陈丽冰 联系电话:0771-824109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工 吴工 联系电话:0771-2025064 0771-3366986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gxdlr.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 //ztb.gxi.gov.cn)
广西财政网(http: //www.gxcz.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www.chinabidding.com.cn)
招标人: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2011年9月9日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京ICP备1004603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