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建设指挥部委托,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连江县乡镇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MSZB 2011-145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4、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和单位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10月24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10月24日9:00在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7、资格标准:
合同包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合同包2、合同包3: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8、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合同包1最高限价:¥727.5万元整,品目号1最高限价:¥263.5万元整,品目号2最高限价:¥464万元整;合同包2最高限价: ¥533.5万元整,品目号1最高限价:¥196.5万元整,品目号2最高限价:¥337万元整;合同包3最高限价:¥20万元整。若投标人的各品目号报价或合同包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2011年10月17日17:00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10、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会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连江县政府采购网(http://fzlj.fjzfcg.gov.cn)公布,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87602553 87560944
传 真:87537741
联系人:侯小樱 王燕
电子信箱:ms-zb@163.com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117120101400012872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1 |
垃圾中转站垂直式压缩设备(6吨) |
7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连江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40 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
2 |
垃圾中转站垂直式压缩机械(8吨) |
11套 |
||||
2 |
1 |
垃圾运输车(6吨) |
7辆 |
|||
2 |
垃圾运输车(8吨) |
12辆 |
||||
3 |
1 |
吸粪车(5吨) |
1辆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指导土建施工、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现场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异地培训、考察、验收等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未进行进口产品审核,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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