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卫生局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卫生局的委托,拟就利川市卫生局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FCG2011(G)--H11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川市卫生局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A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生物反馈治疗仪1台、心电监护仪2台;B包:全身多功能X光机CR1台(品牌:柯达、迪康、艾赛克)、病床及配套80套;C包:脑电地形图仪1台、音乐治疗机1台、超声治疗机1台、无抽搐电休克(ECT)系统1套、黑白B超1台、体疗设备1套及其他医疗设备一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书齐全、有效。
(三)A包供应商须提供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生物反馈治疗仪、心电监护仪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B包供应商须提供全身多功能X光机CR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C包供应商须提供脑电地形图仪、音乐治疗机、超声治疗机、无抽搐电休克(ECT)系统、黑白B超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进口品牌须提供中国总代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四)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可在2011年11月10日17时(工作时间)前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填写《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利川新闻网http://www.lc-news.com/lcscg/E/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六、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应将填写完整并签章的《利川市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费银行进账单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0日17时)前传送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信箱:LCZFCG123@163.com,迟到和未按规定传入指定电子信箱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原件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原件作为开标时供应商进场依据。如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料证件将不得进入开标会场,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和招标方概不负责。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于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查收,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A包10000.00元、B包15000.00元、C包18000.00元。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1月30日9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1110会议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3971890289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文先生
电 话:0718-7284248
传 真:0718-7284348
邮 编:445400
开 户 行:利川市农行桃花岭分理处
账 户 名 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17736401040001878
开 户 行:利川市银都信用社
账 户 名 称: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200103828610014
利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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