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 > 采购公告 > 地方标讯 > 公开招标公告 > 正文

崇左市宁明县那旺、那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1年11月04日 17:06 来源:打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宁明县那旺、那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水计[2011]22号文、桂水计[2011]4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桂水计[2011]209号文下达了崇左市宁明县那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391.07万元,崇左市宁明县那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364.31万元,项目法人为宁明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宁明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崇左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崇水招[2011]24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北江乡那旺村,板棍乡上松村。

建设规模:计划工程施工总投资约755.38(其中:那别水库391.07万元,那旺水库364.31万元)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大坝、泄洪道、输水设施等)临时工程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招标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11128日,完工日期2012430日,计划工期为144日历天,其中主体工期144日历天。

招标内容:根据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每个标段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I 标段:崇左市宁明县那别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II 标段:崇左市宁明县那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级以上资质;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08年至201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五年(截止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 除险加固 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二种材料:施工承包合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截止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级或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必须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必须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必须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2009121后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发售时间:20111110日至20111123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发售人员姓名:黄海丽。

发售方法:

1)取消投标人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日递交”,接收人写明“********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投标人未按桂水招标〔20119号文规定交纳投标承诺金且在开标会未提供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投标疑问和招标答疑

5.1 招标人定于20111115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 《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可以多投多中,但必须有多套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及海特咨询集团工程资讯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111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在崇左市新民路22崇左市水利局办公楼4楼会议室(暂定)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明县水利局

  址:宁明县城中镇德华街18

  编:532500

联系人:陆世权                     

  话:0771- 8633797

  真:0771-8636395

E-mailnmsdjggz@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

  编:530022

联系人:黄海丽

  话:0771-2264686

   真:0771-2264686

E-mailHT5555058@163.com

  址:www.ht666666.com

                          

                                    招标人:宁明县水利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