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由以下三个包组成,投标人可以投1个包或几个包,但需单独报价。各包概况如下:
第一包:
1、招标项目:上海市高架道路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项目
2、采购编号:2011-80358
3、项目内容及数量要求:本项目为内环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沪闵高架、逸仙高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
4、项目地址:内环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沪闵高架、逸仙高架道路。
5、养护维修服务承包期限: 3 年;2012年1月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第二包:
1、招标项目:市属虹桥枢纽及外围配套设施(南段高架道路)
2、采购编号:2011-80379
3、项目内容及数量要求:本项目为虹桥枢纽快速集散系统的南段高架道路(虹渝高架及核心区南段高架)、嘉闵高架路(联明路-徐泾中路)检修道、漕宝路匝道、部分嘉闵高架、崧泽高架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
4、项目地址:虹桥枢纽快速集散系统的南段高架道路(虹渝高架及核心区南段高架)、嘉闵高架路(联明路-徐泾中路)检修道、漕宝路匝道、部分嘉闵高架、崧泽高架道路。
5、养护维修服务承包期限: 3 年;2012年1月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第三包:
1、招标项目:市属虹桥枢纽及外围配套设施(北段高架道路)
2、采购编号:2011-80380
3、项目内容及数量要求:本项目为北段高架道路(虹翟高架及核心区北块高架)、北翟路高架,部分嘉闵高架、崧泽高架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
4、项目地址:虹桥枢纽快速集散系统的北段高架道路(虹翟高架及核心区北块高架)、北翟路高架,部分嘉闵高架、崧泽高架道路。
5、养护维修服务承包期限: 3 年;2012年1月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以上三个包项目内容、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工作量清单及技术部分相应规定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4、必须是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工程交易中心的会员,且向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做出A、B类承诺的养护维修企业。
5、具有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的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第二、三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4、必须是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工程交易中心的会员,且向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做出B类承诺的养护维修企业。
5、具有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的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必须拥有或租用(在有效期内)以下养护车辆设备,并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合同、发票、车辆行驶证):
(a)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养护车辆设备需符合以下要求:牵引清障车2辆或以上(其中重型牵引车不少于1辆),封道车(和封道设备)2辆或以上,路面清扫及冲洗车3辆或以上,登高车1辆或以上,抢险汽吊车1辆或以上(可兼用)。其中投标人自有车辆需不少于40%1辆的,按1辆计)。投标人如实填写《养护车辆设备情况表》(详见后附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200011
联系人:傅旭明
电话:021-63781057
传真:021-63185569
采购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周畅,郭瑞
电话:61808822*8268,8112
传真:6281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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