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鹿寨县洛江小洋屯河段整治工程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2】85号文批复了修改初步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以 【2012】13号文下达了广西鹿寨县洛江小洋屯河段整治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广西鹿寨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广西鹿寨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柳水招标备案〔2012〕 26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鹿寨县洛江小洋屯河段整治工程位于中渡镇寨上村小洋屯。
建设规模:广西鹿寨县洛江小洋屯河段整治工程为Ⅴ等工程,护岸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护岸建筑物按5级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年9月5日,完工日期为 2012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 117 天(日历日)。其中主体工程完工日期为2012年11月 30日。
招标范围:广西鹿寨县洛江小洋屯河段整治工程按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河道护堤、护岸、灌溉闸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等。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施工按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为117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
广西鹿寨县洛江小洋屯河段整治工程: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河道堤防、护岸、河道疏浚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等内容。建安投资约5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09 年~ 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 / 万元(概算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水利项目不需提供)。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水利注册造价师(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2年8月2日至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00时至 11 :00 时,下午 3 :00时至 5 :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柳州市三中路66号市水利局招投标管理站。
发售人姓名: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2 年8月7日 17:00 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单位法人或单位法人委托投标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的项目经理, 请于开标时间由其单位法人或单位法人委托投标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亲自持以下证件到柳州市水电技术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柳州市广雅路13号)开标。
(1)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授权投标委托书原件; 单位法人委托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单位法人委托投标代表人同时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投标书原件.
(2)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
单位法人或单位法人委托投标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本人亲自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亲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2年8月24日 9:00 柳州市水电技术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柳州市广雅路13号)公开开标。时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鹿寨县水利局
地 址:广西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14号
邮 编:545600
联系人:宋 工
电 话:0772-6815408
传 真:0772-682363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主路1-5号
邮 编:530023
联系人: 黄 工
电 话:0771-2185479、2185336
传 真:0771-2185479
E-mail:gxgyzb@126.com
网 址:www.gyecc.com.cn
招 标 人:广西鹿寨县水利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二O 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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