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安县界首中心卫生院技术人员住宅周转公租房1栋、2栋工程已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兴发改字[2013]53号文和兴发改字[2013]66号文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安县界首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兴安县界首中心卫生院技术人员住宅周转公租房1栋、2栋工程
建设地点:兴安县界首镇中心卫生院内
建设规模:住宅周转房两栋,建筑面积合计约1840㎡
要求工期: 24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1凡满足资质的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专职投标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专职投标员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身份证;质检员及施工员上岗证、身份证;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证、身份证;上述拟投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4)委托人代理人及上述拟投入人员本单位2012年养老保险对账单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3年1月至10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5)2011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建筑工程竣工意见书);
(6)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结束日期之间);
(7)市外(桂林市及十二县外)、广西区外企业按住建【2013】64号《关于桂林市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我市从业管理的有关通知》及《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的要求办理方可报名,核查表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ljyzx.com/)。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章。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不含图纸及其他资料费,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ljyzx.com/index.asp)公布,并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布告栏上发布。
招 标 人: 兴安县界首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 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 地 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邮 编: 541300 邮 编: 541001
联 系 人:
电 话: 13788339096 电 话: 0773-2832646 13667739797
传 真: 0773-2560046 传 真: 0773-288570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9834883@qq.com
网 址: 网 址: http://www.gxkl.com
开户银行: 工行桂湖支行
账 号: 2103200209300002762
招 标 人:兴安县界首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招标监督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交易中心: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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