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莲都区人民政府岩泉街道办事处的委托,采购莲都区岩泉街道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LDZ2013021
2.采购人:莲都区人民政府岩泉街道办事处
3.采购项目:莲都区岩泉街道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
4.采购内容:莲都区岩泉街道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每年(12个月)人民币陆佰壹拾玖万肆仟元整(¥6194000.00/年)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备卫生保洁服务营业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履行合同不到位被提前终止合同的;
6.6投标人在2008年1月1日(含)-2012年12月31日(含)之间某年度有从事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累计30万㎡及以上(以政府招标采购的成交业绩为有效业绩,提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以上;
6.7投标人必须拥有电瓶6桶或8桶垃圾转运车4辆,高压清洗消杀车2辆,挂桶式三轮电瓶车5辆,并在开标前提供发票原件(若从事环卫车辆生产和环卫作业的综合性企业其生产并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无发票的,必须提供车辆的生产证明、合格证和企业划拨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调配划拨证明)。如果没有,需缴设备保证金30万元,中标后购置相应设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购置的,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签定合同,退回设备保证金。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9.标书获取时间:2014年1月9日起网上下载;(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至之后获取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10.保证金交纳:
10.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
10.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4年2月17日11:00(北京时间)。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
10.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
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2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4年2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3.投标、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中山街410号罗马大厦3楼开标室)。
14.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莲都区人民政府岩泉街道办事处袁主任0578-13957086256
15.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
16.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zjzfcg.gov.cn,www.ldztb.gov.cn,
17.资料下载(http://www.ldztb.gov.cn/)
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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