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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执勤应急装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10年09月21日 18:33 来源:打印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执勤应急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52-1041GZ43B158)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国产品,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谈判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852-1041GZ43B158,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0925日至2010929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公告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采购货物名称、采购货物内容、数量、交货期及最高限价:

采购货物名称

采购货物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执勤应急装备

强光手电

360

合同签订之日

10日内

人民币

789900

警用水壶

100

防弹背心

232

强光搜索灯

50

盾牌

300

眼镜

100

防弹头盔

232

枪纲

50

手提喊话器

50

反光背心

400

丁字棍

200

雨衣

400

防毒面具

100

注:①  项目类型:货物类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为2010年第16届亚运会项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含150万元);

3.2          供应商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3.3          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取得制造商/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3.4          非广东省供应商须在广东地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自有服务点:提供服务点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委托服务点:提供委托协议);

3.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4.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0922-2010929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

4.3.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3.4    在广东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自有服务点:提供服务点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委托服务点:提供委托协议)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采购文件

4.4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4.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5.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09301430-1500

5.2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09301500

5.3          谈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层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6.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6.2  其他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7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8           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5

      联系人电话:020-8482 2623

8.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址:www.chinapsp.cn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765 1688-2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5 9323

E-mail: inf@chinapsp.cn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6838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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