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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采购专业暗访取证设备项目询价通知书2010-CG-261

2010年11月03日 09:12 来源:打印

  

项目编号:2010-CG-261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办公设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包数
货物
名称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供货时间
要求
最高限价
推荐品牌
  
无孔式双镜头暗访包
一、 暗访包相关配件及技术参数:
镜头无孔式设计,拍摄更安全隐蔽;
无线遥控切换彩色、黑白镜头;
480线广播级SONY-CCD芯片,90度大广角0.01LUX超低照度;
内置专业拾音器,带滤波降噪声音更清晰;
20米无线遥控开关机功能,同时红外线遥控摄像机录制、停止;
遥控开关机振动提示,使用者操控更加准确;
大容量锂电池,反复充电800次无记忆,体积小供电时间长;
二、暗访机组件
暗访包主机(公文包、女士包、中性挎包)
1800MA锂电池组及充电器;
遥控器一只、振动器、DV红外线控制器;DV转接线二条;
三、镜头技术指标:
成像器件:1/3"SONY Super HAD CCD
像素:752*582
感光面积:4.9mm*3.7mm
水平清晰度:480线
最低照度:0.05LUX/0.01LUX
CCD光圈:1/50(1/60)-100,000(秒)信噪比:大于48db
最低照度:F1.2时,0.05Lux(彩色);F1.2时,0.01Lux(黑白)
视频输出:1.0Vp-p,75欧
插口:VIDEO OUT 75欧
所需电源:DC12V
功率消耗:200mA
白平衡:自动跟踪白平衡
聚焦:自动聚焦模式
镜头角度:90度广角
1
成交通知书发出7日内
12000元/台
推荐品牌:YL-42型男式公文夹包式;索尼、佳能、JVC
微型
数码
摄像机
有效像素数:116-138万像素;
显示屏像素:12.3万;
焦距:3.0-90毫米;
镜头类型:KONICA MINOLTA HD镜头;
镜头描述:F1.8-F4.7;35mm换算:43.7-1311mm(动画);43.7-1311mm(静像16:9),53.5-1605mm(静像4:3);
对焦系统:自动,手动对焦,望远对焦;
1
 : 1、本公告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3、投标报价函必须附有厂家授权书,否则视为废标。
4、各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参数若有疑义,请于11416时前向本中心提出,联系电话:4227161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须有报价产品的生产、代理或授权销售资质。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主材及辅材费、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检验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档次的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公安局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参与报价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特殊产品除外);
4、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会员单位除外)。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报备”等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同时,本中心六个月内不采购被“报备”品牌的产品,参与串通投标或以“报备”形式限制竞争的供应商三个月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已经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库的,可以直接报价;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会员库的,报价时须同时传真以下资料,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交易员身份证;
4、资质证书及信用等级证书;
5、供应商的品牌授权代理证书;
6、税务登记证副本;
7、经销国家有特殊规定标准的货物,要按国家规定提供最新颁发或审核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供应商,要按国家规定提供最新颁发或审核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8、企业简介;
9、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信用状况的其他资料。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传真室有录像录音监控。如因传真不及时,报价模糊、无法辨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户 名: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1214 4001 0400 07655
(十一)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出具经验收小组三人或三人以上签章的验收报告后,县直单位由采购人办理转账支付手续,其他单位由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转帐支付手续。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
(十二)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寿县招投标中心缴纳(具体标准见寿县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 )。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0年11月5日9: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传真报价(也可在15:30- 16:00时密封送达寿县招投标中心业务部)
(三)传真号码:0564-4227642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县招投标中心(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联系人:袁 扬(寿县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 4227161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0年11月2日
 

 

  
 

  

附表:                                          报 价 函(报价请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货物
名称
要求技术参数
所投产品品牌、
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
参数
响应
情况
数量
单价
合价
供货时间承诺
 
 
 
品牌
 
 
 
 
 
 
型号
 
参数
 
 
 
品牌
 
 
 
 
 
 
型号
 
参数
 
 
 
品牌
 
 
 
 
 
 
型号
 
参数
 

  

供应商报价的同时应作以下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供应商盖章(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投标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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